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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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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e' ^* D% I检察日报:铁路和文物谁为谁让路? # A, d! @1 _( Q: i! P* |) y4 i- M: y& Q
殷国安
3 w, l5 g' Q5 n& V* y2 I) }2012年06月13日17:17 来源:检察日报
) D$ R/ v$ K1 ^4 U[人们或者会问,一个国家重点工程穿过距今三千多年的古城,而且主体工程已经完成98%,这样的问题是怎样发生的?文物不是西平铁路2006年勘测设计后才有的,难道当初规划铁路时没有考虑穿越文物问题?现在才叫停,无论如何都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如果让文物服从铁路,我们将会因为毁坏祖国的文化遗产而愧对子孙;如果让铁路改道,是否具有可能性是一个问题,已经施工和现在停工造成的损失也是一个天文数字,这又将由谁买单?) Y9 s8 v. l4 {7 o0 m! _# C b
5 A$ t+ w; p S; H& z+ i) F 不过,据施工方介绍,受铁道部委托,在对西平铁路线形勘测设计时,就与沿线各县区政府、文物部门和规划部门进行工作衔接,征询和听取建议和意见,最后由县级政府在同意线形规划上签署意见,作为线路设计定测的依据。因此,西平铁路能够开工,是已经征得政府和相关部门认可同意的。同时,西平铁路勘测选线时,应当已经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协商。甘肃省文物局也于2006年12月13日发出《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同意新建铁路西安至平凉线通过泾川古城的函》,原则同意西平铁路通过泾州古城。+ l @. \8 R* z& B* y/ G1 S7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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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如果国家文物局的叫停是正确的,问题出在甘肃省文物局,一方面他们“原则同意”的批文可能在实体上就是错误的,没有估计到铁路建设对文物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的批准程序也有问题,并未请示国家文物局。6 R0 T/ Q- [% @# }5 i
. @; G9 U" Y4 W 这里有文物保护法为依据。该法第17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那么,古城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这种越权行政造成的损失究竟应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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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Z9 ^" e) T5 p 现在,“西平铁路工程指挥部和泾川县均呼吁国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当前问题”。“协调”是个概念不清的词。我们最担心的是,为了减轻文物监管部门的责任而网开一面。因为如果铁路工程被禁止,文物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更大了。现在的问题就变成“谁来监管文物部门”了。]2 K- n# m7 z0 o)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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